【口考日程表】112學年第二學期博碩士論文口考(含初審)日程表-113.02.21更新

112學年第二學期博碩士論文口考(含初審)日程表

一、口考各階段期限:

(一)提交口考申請:4/1~4/30

請最少必須先交口考申請表、口考本繳交切結書。相關申請文件可至單登或系網下載,請詳閱操作說明。

(二)口考本繳交期限:與考試日期須提早至少兩周→郵寄者以郵戳為憑

交來的口考本如有以下三類情況:逾期繳交、口考本沒有上膠封面、口考本未膠裝,都將被退回。

口考本繳交與考試日期須提早至少兩周,所以若口考日6/11,則最慢5/28交口考本。

(三)口考完成:5/1-7/31   

日夜間班未於8月底前辦妥離校手續者,需辦理次一學期註冊,且發證時間順延至隔年1月。

暑期班未於7月底前辦妥離校手續者,需辦理次一學期註冊,且發證時間順延至7、8月或隔年1、6月。 7/1起須交學費。

口考本繳交的日期與口考日期必須至少間隔14天

二、口考前準備事項:

(一)至國文系網頁公告下載並列印評分表,評分表(口考委員一人一張)、評分記錄表一張、審定書一張。

(二)可自備電腦,以避免檔案與系上電腦不相容而無法使用。

(三)當天口考前至辦公室口考處領取「口考成績遞送袋」及口考時會用到的相關資料,交予指導教授,便於考後遞送成績。

(四)考試當天請至系辦借用考場教室鑰匙,鑰匙放在門後面的鑰匙櫃,自行登記後即可拿取,開完門後請務必立即歸還原位(系辦於12:00~13:20午休,17:30下班,請留意時間)。

三、口試中修改題目:(下列方法二擇一)

(一)可重印新的評分表、評分記錄表、審定書給老師們評分、簽名。

(二)或可於紙面上直接修改,務必請指導老師於題目修改處簽章,並確認英文題目是否更動。若中、英文有任何一方不改,皆須註明不改。

(三)送出口考成績後再改題目:和平教務組網站→表格下載→下載「研究生更換論文名稱申請單(離校時)」

四.口考畢:

(一)考完向老師拿取審定書自留(自留的審定書要印在正式畢業論文前幾頁)。

(二)請收拾桌面,並將單槍、冷氣關機,以免機器過熱使投影機燒毀,影響下一場考生使用。

(三)論文修改完成後,請各致贈口考教授一本,以示謝意。 (請同學自行寄送)

 

 

~任何疑難雜症,都歡迎與系辦聯繫~

 

電話:07-7172930 #2552

口考處信箱 chinese7172930@gmail.com

夏嫚蓮 助理(碩四)

石立杰 助理(大四)

林宜蓁 助理(大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