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職教學碩士班參考--國文系教學碩士班學位論文認定準則

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

學位論文認定準則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111年11月25日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討論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11年12月14日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11年12月21日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11年12月28日 奉校長核准實施

 

一、本準則依據學位授予法、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

論文認定準則、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要點訂定。

二、國文學系教學碩士在職專班(以下簡稱本班)研究生之學位論文,依以下兩者之

一認定:

 

(一)一般學位論文:符合學位授予法、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

要點規範之碩士論文。

(二)專業實務報告:於本班就讀期間之國語文教學類實務報告。其主題應以增進國語文教育及學習場域現象之理解,改善國語文課程與教學、學習、輔導等之專業應用與實踐,並能將國語文教學專業經驗、知識或技術貢獻於社會為原則。其內容應包括明確之教學理論依據、文獻探討、教學場域及教學對象說明、教學設計(至少5案)、公開觀課及議課(至少3場,每場參與人數不含研究生至少10人)之錄影及文字記錄、教學反思與成長等,總字數不得少於 50000 字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前述公開觀課及議課,需與專業實務報告中之教學設計相關。參與者可為跨校、跨領域教師及學生家長等,且其中至少需有1人為教育部師鐸獎、全國教師會SUPER教師獎得主,或中央、地方國民教育輔導團國語文教學領域召集人、專任或兼任輔導員,或已取得博士學位且具與其專業實務報告學習階段相符10年以上教學資歷者。

 

三、上述兩種學位論文撰寫方式,本班研究生需與指導教授議定後申報。申報後,除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且經指導教授、系主任核准,不可任意更動。

四、本班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之申請程序、考試規定等,仍依本校學則、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要點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五、本準則經系務會議討論後,送交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討論,簽請校長同意後,自111學年度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並依相關辦法之規定公布於本系網頁。